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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管辖5年,徐州铁检院共办理1165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6月2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相关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从2017年9月至今,集中管辖徐州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徐州铁检院,共办理环境资源案件1165件2504人。其中,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74件470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891件2034人。

名为“复垦”实为盗采,主犯获刑4年3个月,罚金30万元

记者了解到,一些在徐州市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分子,为了掩人耳目,会利用一些正常的施工项目作掩饰。

2017年初,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该市某区一处土地的复垦项目通知,由国土部门委托项目地镇级政府组织进行招投标和具体施工。鹿某某从中嗅出了“商机”,他出资100万元从中标单位买下了这一工程,然后邀请韩某某等多人入股。

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鹿某某等人通过挖掘机采凿、炸药爆破的方式开采矿石30余万吨,价值1040余万元。他们的盗采行为十分大胆,装载山石料的大车轰隆隆地穿过附近村庄,巨大的爆破声震耳欲聋……这些行为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的生活,巨大的噪声甚至造成部分家畜死亡。原本是为百姓谋福利的复垦工程,变成盗采团伙攫取巨大利润的“矿坑”。民生工程也因此变成了“害民”工程,让人唏嘘不已。

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涉黑恶案件过程中,查获了大量的矿石销售账本,顺着线索发现了鹿某某等人的犯罪行为。

为办准办好这起案件,徐州铁检院办案组人员多次到国土部门走访,调取了复垦施工的方案、委托施工协议、国土巡查项目的记录、对盗采所作出的相关处罚等书证,获得了盗采现场的影像资料这一重要客观证据。根据证据,检方准确认定鹿某某等人根本不是正常施工,而是以施工名义进行非法采矿。

2019年7月1日徐州铁检院以鹿某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5月12日,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鹿某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被告人也被判了刑。这些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4月15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徐州铁检院副检察长张长征在发布会上表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只有县级以上地质矿产部门才有权颁发采矿许可证。鹿某某等人仅取得工程施工权,并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就不能开采、销售矿石,因工程施工而必然产生的矿石只能用于现场回填,或交由主管部门进行拍卖处理,不能擅自进行销售,否则就可能涉嫌非法采矿罪。

村民承包鱼塘后偷挖1万吨黄砂,出售牟利被判刑

施工期间盗采矿石是违法行为,在自家鱼塘里取砂出售牟利也是在犯罪。2016年4月,朱某某和镇政府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准备在该土地上原有鱼塘基础上扩建搞养殖。

朱某某在扩建的过程中,发现鱼塘下面存在大量黄砂,想到黄砂市场紧俏,利润高,朱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情况下,伙同他人在鱼塘内挖砂出售。为掩人耳目,他们都是在夜深人静时偷偷挖。

据了解,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5日间,朱某某等人非法采砂共计1万余吨,出售给蔡某某等人,得款人民币30余万元。

徐州铁检院审查该案后,以朱某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蔡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另对2名犯罪情节轻微的从犯,检方决定不起诉。2022年2月20日, 朱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2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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