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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企护企,江苏法院已删除企业失信信息5790条

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5月18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全省法院纳入“暖企”专项行动治理范围的42373家企业中,纳入可退出清单的有23070家,纳入需指导清单的9757家,纳入应约束清单的9546家。各地法院坚持边排查、边治理,目前全省已删除企业失信信息5790条,将1516家企业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进市场主体更好地生存与发展。

“暖企”行动,对各类企业分别治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巡视员汤小夫表示,今年3月底,全省法院启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以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为牵引,以市场主体出清“助企”行动、善意文明执行“护企”行动、推进政务诚信“惠企”行动、执行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安企”行动为支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目前1+4专项行动起步情况良好,取得积极进展。全省法院会同当地信用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逐一排查摸底,按照制式台账进行登记,标注企业的基本信息、纳失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履行能力、执行案件情况等信息,建立可退出、需指导、应约束三类清单,引导虽有失信行为但有主观修复意愿尤其是有存续发展前景的企业,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以修复失信记录,尽快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使市场主体更好生存和发展。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全省法院纳入“暖企”专项行动治理范围的42373家企业中,纳入可退出清单的有23070家,纳入需指导清单的9757家,纳入应约束清单的9546家。

全省各地结合实际,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南京中院根据企业失信程度,将失信企业区分为重点修复和一般修复两大类;根据同一企业是否被多家法院纳失,将失信名单清理难度区分为简易清理和联合清理两大类,明确修复方案与序时进度,分类施策、逐步推进。无锡中院制定《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申请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知书》等制式文书,统一全市法院处置标准和方式。常州中院向社会发布《关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告知纳失企业可向法院提出撤销或删除失信信息的申请,扩大专项行动影响力。徐州中院在总结失信分级惩戒与守信激励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失信宽限期制度,截至目前已有210家企业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了义务,有效避免被纳入失信名单。 

让企业、个人既履行义务又能生存发展,这些案例很典型

据了解,一家置业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告上射阳法院,并被判决支付工程款76万余元及利息。后来该置业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射阳法院对该置业公司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发现仅有少量资产。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射阳法院在拟对该置业公司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前,向其进行了信用提示,告知其如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下简称“纳失”),将对其生产经营产生严重影响。该置业公司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履行了35万余元。随后,射阳法院在充分考虑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以及被执行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告知其被执行人现状,如直接纳失将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利于债务顺利清偿。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对该置业公司限制高消费,暂不纳失。在该案中,射阳法院有效运用信用风险提示,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给予被执行人发展之机,取得了共赢的效果。 

2020年11月16日,一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某旅游公司因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至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诉请标的共计180万元。因案情较为简单,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该旅游公司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但在履行大部分还款义务后,该旅游公司中断了还款。该旅游公司负责人表示,因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困难,所以暂时无法还款。法官调查核实后,决定给予该公司三个月的信用宽限,暂不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感谢法院给他们喘息的机会,他们将努力复工复产,早日履行相关义务。 

某渔业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未按约还款被诉至响水法院,要求一次性归还借款500万元。响水法院判决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响水法院依法冻结该渔业公司银行账户,并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疫情期间,该渔业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对其公司进行信用修复,以便公司恢复正常运营,为疫区提供物资保障。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协调化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渔业公司支付首次应付款15万元后,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信用惩戒措施。后该渔业公司顺利投入生产经营,疫情期间该公司积极组织货源,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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