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一名精神病人,在母亲离世、父亲消失后无家可归。南京市雨花台区丁墙社区居委会在区检察院的支持下,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她父亲的监护人资格,让居委会成为她的监护人。雨花台区法院在仔细审查后,了解到该社区居委会对这名精神病人的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均已安排妥当,且已实际承担起了监护职责,于是支持了该社区居委会的诉请。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小敏(化名)是一名成年女性,9岁时就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三级。她的母亲已离世,作为监护人的父亲朱某,应负责照管她的生活。可朱某有饮酒的习惯,对小敏不管不顾,导致她常常手持啤酒瓶、刀具等危险物品,独自游走于小区附近,有时还会躺在小区草坪上,无人照管。
2020年9月,朱某卖房还债,此后便不知所踪,导致小敏在小区附近流落街头,无家可归。为避免她遭受危险,民警先将她送至收容站,并联系小敏户口所属的南京市雨花台区丁墙社区居委会照管。丁墙社区居委会发现她的精神状况很差,于是先把她送往医院救治。
2021年10月,根据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小敏处于精神分裂症的发病期,无民事行为能力。
收到丁墙社区居委会的反映后,为调查取证,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多次前往小敏暂住地,走访当地的公安、民政、物业公司、收容站等地,了解她的户籍信息、身体状况和住房情况。根据收集掌握的证据材料足以证明,朱某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小敏的合法权益,他不应当、也无能力继续担任监护人。检方还逐一联系了小敏的近亲属,可遗憾的是,无人愿意照料她。
为保护小敏的合法权益,检方建议社区积极发挥基层组织的保障托底作用,通过诉讼的方式变更社区为小敏的监护人,最大限度保障她今后的医疗和生活。
2021年11月,丁墙社区居委会向法院申请撤销朱某监护人资格,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
雨花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朱某作为小敏父亲,不仅怠于履行法定监护职责,还放任小敏不管,导致其处于无家可归、到处流浪等危困状态。根据《民法典》,朱某的行为已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相关情形。
鉴于丁墙社区居委会对小敏今后的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安排作了妥当的说明,且已实际承担起了监护职责,法院认为,丁墙社区居委会自愿承担对小敏的监护职责的行为,不仅符合《民法典》关于监护制度的规定,还可以为小敏提供专业稳定的生活、医疗、教育环境,更有利于小敏的人生成长,法院应予肯定与支持。
近日,雨花台区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朱某监护人资格,指定丁墙社区居委会为小敏的监护人。
目前,小敏正在医院接受专业治疗,且病情逐渐稳定。丁墙社区居委会成功为其办理了医保、低保等社会保障,并协调相关部门尽可能争取符合条件的困难补助,尽可能为她提供一个专业稳定的恢复环境。对于小敏出院后如何回归社会、恢复正常生活的问题,丁墙社区居委会表示,将协助小敏解决居住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育课程或就业机会,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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