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疫情防控 2022 年第 35 号通告
4 月 30 日,我市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 例外省(市)返盐闭环管理人员核酸检测阳性,已转运至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隔离救治,经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活动轨迹如下:
4 月 26 日 -28 日:在外省(市)活动;
4 月 29 日:自驾从外省(市)返盐,G15 沈海高速滨海高速出口,滨海县东海大道停车场,后被专车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4 月 30 日:集中隔离点。
提醒广大市民有上述时间地点活动轨迹或近期接触过上述地区的人员,立即向所在街道(乡镇)报备,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再次提醒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盐,非必要不来盐返盐,确需来盐返盐的,必须提前 24 小时向所在社区报备,社区将严格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未向社区报备的,一律劝返,并赋黄码。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共同筑牢全市疫情防控屏障。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 年 5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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