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江苏 > 正文
半年为女友“愿望清单”花费近30万,分手后起诉讨回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健秀 王玲玲 记者 曹德伟)“实现了我的愿望清单,我就嫁给你。”恋爱期间,面对女友提出的换手机、买豪车的需求,小伙一一满足,花费29万余元,满心期待能修成正果步入婚姻。没想到,仅半年两人即分手。眼看花出去的钱讨不回来,女友也不肯回心转意,小伙起诉至法院。日前,镇江扬中法院新坝法庭审理后判决女方向男方返还20万元。

耿先生以结婚为目的追求方女士,2019年11月,方女士在聊天中向耿先生发送了“愿望清单”,清单内包含“换华为P30或者Mate30”以及“换车奥迪A6或奔驰C260L”等,并向耿先生承诺,如能实现其愿望清单,她就嫁给耿先生。为了实现方女士的“愿望清单”,耿先生为方女士购买了手机,并支付首付款为方女士购买了奥迪车,每月提前将按揭尾款通过转账给方女士。2020年6月,方女士提出分手,耿先生多次要求方女士返还出资未果后,以不当得利将方女士诉至法院。

方女士辩称,耿先生以为“愿望清单”是双方的婚约,但事实上双方从未有过婚约,耿先生是为了增进双方的感情自愿赠与自己礼物。

扬中法院新坝法庭经审理认为,耿先生在与方女士恋爱的六个月时间里,为方女士付出了总计29万余元的财物,这超出日常交往礼尚往来的范围,该赠与行为应视为耿先生附带希望双方共同生活并维系身份关系而作出的,不能界定为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现双方已结束恋爱关系,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返还的金额,法庭结合双方恋爱的时间、本地消费习惯、生活需求及本案中赠与财物的性质(如衣服、化妆品等)和“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酌定方女士应向耿先生返还20万元。而耿先生主张上述款项利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庭不予支持。法庭判决后,耿先生及方女士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方女士也将20万元返还给耿先生。

承办法官表示,恋爱阶段属于缔结婚姻关系的前期准备阶段,法律并不禁止基于恋爱关系的给付,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按习俗,恋人之间在恋爱期间用于表达爱意、联络情谊的小额赠与,多以无偿为特征,但对于大额赠与,赠与的目的往往与缔结婚姻的初衷息息相关。如果两人明确约定赠与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在法律上称为“附条件赠与”。如果男女双方最后分手,赠与财产所附带的前提条件无法实现,基于不当得利,接受财物的一方应当将受赠的贵重财物予以返还。(文中人物为化名)


相关推荐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