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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份激励,常州天宁法院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天法宣 记者 刘国庆)4月25日,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为一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民营企业发出该市首份《信用修复证明》,及时屏蔽被执行人信息,解除对该公司的限制消费措施。据介绍,4月下旬常州全市法院开展企业信用修复“暖企”专项行动以来,通过积极探索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从而激励失信企业自动履行,支持企业诚实守信。

据了解,2017年9月20日,某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因与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天宁区法院判决承担担保还款责任,担保还款金额共计500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履行还款责任,公司也未履行担保还款责任,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有能力履行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下,被天宁法院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

身陷“黑名单”后,公司负责人切身感受到信誉受损,体会到经营举步维艰。4月22日,公司主动联系天宁法院,书面申请信用修复,称公司经营状况出现好转,具备相应偿还能力,希望法院积极组织解决涉案执行纠纷,尽快修复企业信用。天宁法院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核实,公司已于4月12日将执行款支付给银行,银行于4月13日向天宁法院递送了结案申请。经过审核,天宁法院决定删除公司的失信信息,解除对公司负责人的限制消费措施,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证明公司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屏蔽该公司的失信惩戒措施,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再对该公司予以信用惩戒。

在企业信用修复“暖企”专项行动中,天宁法院将继续通过引导和鼓励被执行人诚实履行法定义务,及时纠正失信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高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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