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顾晓丹 记者 严君臣)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一名男子拒不配合医院关于疫情防控措施的规定,甚至与保安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保安受伤。4月26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今年2月的某天,张某前往医院就医时未佩戴口罩,保安老李善意提醒后,张某仍拒不佩戴口罩,欲强行进入医院,并主动上前对老李进行推搡,因此导致老李摔伤。纠纷发生后,公安机关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此后,张某与老李就赔偿一事未达成一致,老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两千余元。
在法庭上,张某表示自己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政责任的承担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张某不配合医院关于防疫的规定,与医院工作人员老李发生肢体冲突并导致老李受伤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张某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保安老李在医院防疫岗位上严格落实检查口罩佩戴的防疫措施,其行为没有过错,被告张某对老李的实际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老李两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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