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江苏 > 正文
狂风刮倒大树砸坏邻家屋顶,主人被判赔偿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霞 记者 严君臣)在邻居家附近不到一米的地方种了棵树,不料一阵大风刮过,将大树刮倒在地,还砸坏了邻居家的房屋。这样的 " 不可抗力 " 造成的后果,树的主人需要承担后果吗?4 月 18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树木所有人未尽到管理、维护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与王某是邻居。几年前,在张某房屋东侧约八十厘米处,王某种植了一棵泡桐树。到现在,泡桐树已经生长至 9 米多高。有一天,如东数个镇区遭遇大风,王某种植的泡桐树被大风刮倒,致使邻居张某房屋屋顶局部受损。

张某认为王某应赔偿房屋维修费用,经交涉无果后,一纸诉状将邻居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赔偿损失。法庭上,王某辩称树木倾倒是大风所致,属于不可抗力,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王某在庭审中的陈述,其种植的案涉树木距离邻居房屋仅八十公分左右,而生长高度已经达到九米多,已经高于原告房屋。王某本就不宜在邻居房屋旁种植高大植物,其种植的树木距离张某房屋过近,且高度已经超过邻居家的房屋,这明显增加了邻居人身及财产受损的危 40 险程度,但王某没能采取积极措施进行管理和维护,没有尽到谨慎注意和管理义务。其所有的树木折断造成邻居房屋损害,王某作为树木所有人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所以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张某因房屋损坏造成的损失 2000 余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树木致人损害时,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推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存在疏忽、懈怠的过失,此时应当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举证证明其已尽管理、维护义务,且不存在主观过错。

本案中,树木折断表面上看系由自然原因造成,但实际上与所有人的过错有关,其种植的树木距离原告房屋如此之近,应当知晓树木生长到一定高度会成为邻居安全隐患,但树木所有人并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事故的发生是有过错的,不能免责。


相关推荐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