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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首例!3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吃“罚单”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袁柏阳 记者 王菲)汪某与唐某因夫妻矛盾已分居,由于汪某和其父母的殴打谩骂,唐某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三人在保护令有效期内再次寻衅滋事,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予以司法处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盐城法院对此类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汪某与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矛盾已分居。后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考虑双方分居时间不长,尚有和好可能,遂于2021年2月判决不准予离婚。

2021年3月8日,汪某及其父汪某甲、其母韩某强行闯入唐某单位,砸毁其办公室内物品,并殴打、谩骂唐某,唐某随即报警,三人扬言还会来找“要说法”。

唐某于2021年3月15日向盐城经开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同时提交多份汪某此前承诺不再动手的保证书等书面材料。

盐城经开区法院审查认为,汪某、汪某甲、韩某的行为已对唐某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足以说明唐某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于2021年3月18日作出禁止汪某、汪某甲、韩某对唐某实施家庭暴力和骚扰、跟踪、接触唐某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令发出后,双方均未提出复议。同年9月14日,根据唐某申请,法院将保护令有效期延长六个月。

2021年12月的一天,汪某、汪某甲及韩某明知人身安全保护令尚在有效期内,又再次闯入唐某办公室,韩某先与唐某发生口角,唐某随即报警。处警过程中,汪某、汪某甲先后辱骂唐某,韩某还扬言要去唐某父母家闹事。

经开区法院认为,汪某及其父汪某甲、其母韩某无视法律威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接触、辱骂、威胁唐某,其行为严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确定的义务,依法均应予以惩戒。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三人依法予以训诫,并分别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宣告后,汪某、汪某甲、韩某均表示不服,当庭提出复议,但在法律威慑作用下,三人又很快主动缴纳全部罚款。

2022年3月,盐城中院已驳回三人复议申请,维持上述处罚决定。

法官说法: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规定,夫妻间应互相忠实、尊重、关爱,家庭成员间应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杜绝家庭暴力是守护美好婚姻、营造幸福家庭的基础。家庭暴力不仅是“家务事”,更是社会问题,关乎每个平等主体基本权利保护,需要社会广泛关注和公权力适当介入。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旨在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是一种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保护性手段。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即具法律效力,这种效力不是停留在纸面上的禁令,而是违反禁令后所要承担的严厉法律制裁,施暴者一旦违反禁令,将会被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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