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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价值10万元牡丹”被摘,采花游客是否构成盗窃罪?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邱骅悦 季雨)近日,河南洛阳王城公园的绿牡丹开放,吸引不少游客慕名前来观赏。不过好景不长,有消息称,王城公园最先盛开的价值10多万元的一株绿牡丹,两朵花其中的一朵被偷。绿牡丹真的如此昂贵吗?公园回应,实际价值并不像网传的那样昂贵。那么,采摘者是否将面临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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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王城公园绿牡丹被摘,警方介入处理

近期,河南洛阳王城公园里的绿牡丹盛开,吸引不少游客慕名参观。日前有网友表示,在洛阳王城公园内,一株价值10万元的绿色牡丹花被游客摘走。“10万元牡丹被摘”的消息,最早来源于一段短视频。视频中展示了一株绿色牡丹,拍摄者称该株牡丹价值高达10万元,原本已经开了两朵,如今只剩下一朵,在另一朵消失的绿牡丹茎上还有被掐断的痕迹。

4月5日,洛阳王城公园发布情况说明回应称,该园“沉香楼”牡丹观赏区栽植有10棵绿牡丹,品种为“春柳”。4月3日早上6:00左右,该区域内一株“春柳”被园内游客摘走其中一朵。为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园区已经加装了监控设备,并安排专人看护。

这个事情经过网络发酵,引来大批网友的关注,大家纷纷各抒己见。“这样真的不太好,毕竟要大家看的”“不管价值十万还是十块,游客都不能乱摘花”“往年都有工作人员24小时看着呢,这次大意了,估计是游客趁其不备偷摘的”……

4月6日,现代快报记者联系河南洛阳王城公园,公园方表示,牡丹实际价值没有网上传言那样昂贵,目前公园已报案,由公安部门介入处理。此前据媒体报道,春柳牡丹是近几年引进王城公园的,共有10株,当时的购买价格为每株100元。记者查询电商平台的价格,根据春柳花头的规格不同,价格从数十元到一百多元不等。

先例

摘走南京玄武湖中珍贵并蒂莲,只被罚200元

绿牡丹被摘让人觉得可惜,其实观赏花卉被摘的事件时有发生。2020年,在南京玄武湖也曾出现这样让人惋惜的一幕。当年7月,南京玄武湖一株珍贵的并蒂莲被人采摘。并蒂莲堪称荷花中的珍品,一枝花柄上形成两个花蒂,并开两朵花,结一对莲蓬,生成几率只有大约十万分之一。且不能复制,只能天然生成。自古以来,人们便视并蒂莲为吉祥、喜庆的征兆。

并蒂莲如此稀有,很多人专程前去打卡。在并蒂莲蓬被采摘后,景区非常重视,连忙派出巡逻队员在周边查找,很快找到了采摘者曹先生。他说,自己是从外地来宁旅游的,第一次见到这样稀有的品种,觉得很好看,想作为纪念品带给家人。

执法队员对曹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景区也根据《南京市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第36条第2款,对曹先生处以200元罚款。对此,曹先生也意识到了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但这样的处罚,并不被网友们接受。“把我们南京的头条给摘回家了”“ 200 元买不了教训,下次他还敢去摘”“惩罚力度不够,建议把他列入景区黑名单”“犯错成本太低了”……

律师

摘花游客是否构成盗窃罪,主要看绿牡丹价值

这名摘花的游客,是否构成盗窃罪呢?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亮分析道,是否能追究该游客盗窃罪,绿牡丹的价值是关键,首先价值必须达到1000元以上,这需要权威部门的鉴定意见。“如果花卉的确十分珍贵、价值不菲,即使不能追究盗窃罪,也可以追究该游客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小亮认为,虽然公园已经报警,但是追究有关游客刑事责任很难。比较大的可能是,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等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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