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
餐饮单位及企事业单位食堂
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餐饮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从严从紧加强管控,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全面落实暂停堂食要求,不得在门口就餐。 二、各餐饮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应持核酸检测“上岗证”上岗,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每日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 三、各餐饮单位采购进货应采用线上订购、送货上门等非接触式方式,做好工作中的个人防护措施,切实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四、各餐饮单位应由专人负责进货来源追踪确认。如近期进货来源与上海、南通、昆山等市场有交集的,须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报备。 五、各餐饮单位应于入口处设置外卖取餐台,设置“一米线”,落实“食安封签”及“一人感染、全家隔离、整楼封控、小区管控”16字标贴,实行无接触式取餐。 六、第三方外卖平台应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外卖骑手核酸检测按要求“应检尽检”。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参照餐饮单位上述要求执行。 八、各餐饮单位应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对未按防疫要求执行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让我们携手同心、共克时艰,共筑疫情防控安全网,共守幸福美丽姑苏。 苏州市姑苏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4日
来源:苏州姑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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