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斌 记者 姜振军)4月3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盐城阜宁警方获悉,阜宁县公安局沟墩派出所日前查获一起非法收购癞蛤蟆的案件,经过鉴定,220只癞蛤蟆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24日,阜宁县公安局沟墩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称,有人在该镇范围内收购癞蛤蟆,民警朱鹏飞根据举报线索,立即带队设卡拦截,当日中午将收购癞蛤蟆的嫌疑人陈某查获。50多岁的陈某是当地人。经过现场清点,其机动车上的白色塑料桶内装有癞蛤蟆220只。
△放生癞蛤蟆
近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20只癞蛤蟆又称中华蟾蜍,是受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又称“三有”保护动物。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陈某以10多元每斤的价格收购,准备再高价倒卖到外地,非法获利。”经过办案民警调查,陈某对其非法收购中华蟾蜍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220只中华蟾蜍已被警方放生,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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