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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资料只为取出两万元公积金,3人被判刑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杨军 记者 庄剑翔)扬州未婚男子刘某因眼馋自己公积金账户中的两万元钱,而因一些原因无法提取,便求助了朋友赵某。赵某又找到张某帮忙。张某帮助刘某伪造了结婚证等资料,结果被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识破。最终,三人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律严惩。近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这一案件的详情。

刘某公积金账户中有两万元,他一直想把钱提现,可是提现是要有门槛的,刘某无法达到要求。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想起了朋友赵某,在他的印象中,赵某做过帮别人办理公积金提取的业务。
    而赵某有些犯难,以往帮别人提现,人家都会把材料准备齐全由他跑腿,而刘某缺了很多材料,需要补全。于是,赵某又想到了张某,张某表示没有问题。最终,三人商量好过几天在公积金管理中心门口见面,到时候张某会补全所有资料。
    几天里,刘某按照指示,和自己的女友拍了一张红底照片,并将身份证等证件的照片发给了张某。几天后,三人在公积金管理中心门口碰面,刘某拿到了一个档案袋。原来,里面是自己与一名陌生女子的结婚证,以及陌生女子的购房担保合同、贷款明细等材料。
     张某解释说,陌生女子此前也是在自己这里办的公积金提取,资料很全,可以“偷梁换柱”。他用修图软件修改了刘某和女友的照片,将其女友的脸换成了该女子,并伪造了一份结婚证。
     按照张某的说法,刘某进入大厅办理业务。他向工作人员解释,自己的“老婆”买了一套房,但还贷压力比较大,所以想把公积金取出来,减缓压力。可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了问题:刘某拿出了结婚证,而系统中显示他是未婚。
    一番询问后,刘某有些慌神,便找了个借口溜走了。这让工作人员更确信他有问题。最终,三人事情败露尽数归案。
    近日,江都区人民检察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3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且系共同犯罪,均为主犯。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三人均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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