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雅君 记者 杨亦文)本想买一辆二手车用于代步,谁知千挑万选买来的车竟然发生过重大的事故。恼火的甲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卖车的公司不仅要退还购车款,而且要按照购车款的三倍进行赔偿。
2020年7月,为了出行方便,市民甲某向宿迁市泗阳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凯迪拉克牌轿车一辆,约定车辆价款18万元并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协议》。没过几天,甲某发现车辆存在多处维修痕迹,遂与泗阳某汽车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某沟通,乙某承诺案涉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
后经甲某查询,案涉车辆于2020年1月份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该车发动机罩、元宝梁、车体等损坏,保险公司定损金额为24万元。
甲某认为泗阳某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与泗阳某汽车销售公司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车辆价款及车辆价款三倍的赔偿款。
泗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泗阳某汽车销售公司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服务机构,应对其所出售的产品进行专业检测,并有充分的了解。泗阳某汽车销售公司在明知所出售的汽车发生过重大事故,却未如实告知消费者该情况,已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惩罚性赔偿。
泗阳县法院因此判决,确认甲某与某公司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协议书》于2020年9月6日解除;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购车款189000元;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陈某三倍购车款567000元;甲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涉事车辆返还某公司。(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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