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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聚餐AA制少算一个人,男子竟直接开车撞向朋友

现代快报讯(记者 陈子秋)近日,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裁判文书。本是好友聚餐,当事人却因为 "AA 制 " 结餐费时意见不合产生争吵,最终酿成一场悲剧——当事人开车撞向朋友,被撞者徐某(化姓)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而撞人者张某(化姓)也锒铛入狱。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张某在一审时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之后张某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九人聚餐,因饭钱平摊问题发生纠纷

2020 年 6 月 7 日, 辽宁本溪,当时 35 岁的张某与微信群里的几名好友聚餐,几个人约好 "AA" 饭钱。结束后,结账时垫付餐费的陈某在群里说明,餐费一共 530 元,8 个人平均下来每人要付 66 元。张某在群里提出:明明群里 9 个人聚餐,怎么只有 8 个人付钱。群里朋友解释是因为另一名女性好友买了些海鲜带过去,吃饭的时候也已经说好了不用她再付饭钱。此时徐某在群里骂张某:" 你怎么就差这几个钱,偏得给女的算进去。" 张某听了之后就跟徐某开始吵了起来,后来双方骂得越来越凶。

据参与聚餐的其中一个群成员证言,张某在群里称要定在下午 4 点本钢 3 号门门口直接 80 迈开车撞徐某,还表示保险会赔 10 来万,自己最多吊销个驾照的事。同时,张某还让大家来围观,其他几名好友纷纷打电话劝导他别冲动。随后,张某在群里发了个小视频,视频显示他在开车从团山加油站方向本钢 3 号门行驶,并且一边开车一边说 " 等着马上到 "。下午 4 点左右,张某又往群里发了徐某闭着眼睛躺在地上的视频。

根据警察出示的张某驾驶的行车记录仪的影像,视频里当徐某出现的时候张某就将车加速,当时徐某的摩托车停在马路牙子上,徐某靠在摩托车上,张某开车直接撞向徐某和他的摩托车,把人和摩托车一起撞飞了。

经医院诊断,徐某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还有多处骨折。经鉴定,徐某头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躯干部损伤评定为轻微伤;肢体部损伤评定为轻微伤。张某的加速撞击还殃及了周围的好几辆车,造成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 55905 元。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据了解,一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定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一千七百零一元。

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张某认为,其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原判量刑重。张某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1. 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2. 张某撞击摩托车,未撞到被害人;3. 张某家属积极赔偿。因此请求减轻处罚。

近日,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为张某因琐事与徐某产生纠纷遂产生杀人之念,故意驾车撞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审认定罪名适当。张某已经着手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关于张某所提 " 其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 " 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所提同一辩护意见,行车记录仪视频及鉴定意见可证张某驾驶车辆发现徐某后加速奔向徐某进行撞击,由于撞击力过大导致正常倒车的一辆驾驶中的车辆撞损,周边停放的车辆也受到不同的损伤。综合考虑本案起因及张某开车撞人的具体过程,应当认定其明知其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有预谋地驾车提速冲撞,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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