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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收现金说“不”!全国人大代表郭新明建议规范新业态下的现金支付行为

现代快报讯(记者 鹿伟 安莹)一段时间以来,拒收人民币现金现象时有发生,侵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郭新明带来了《关于推进整治拒收现金,优化人民币流通环境的建议》。他认为,应尽快完善与整治拒收现金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规范、高效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提供法律支撑。



△郭新明

手机支付、电子支付 ……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移动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以其便捷高效的优势快速涌入并占据支付交易市场。不过,郭新明发现,不少经营场所觉得收现金找零不方便,拒绝接受现金,甚至个别银行网点停办了现金业务。此外,郭新明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根据 2021 年 5 月发布的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国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超过 18%," 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使得支付数字鸿沟问题更加突出 "。

" 支付是经济活动的基础,帮助全体公民无差别地享有法定支付便利,不仅是金融普惠问题,更是关乎维护社会公义、释放内需潜力、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问题。" 郭新明说,尽管现行的《人民币管理条例》已经对人民币的发行主体、种类、流通性进行了规定,但该《条例》颁布于 2000 年,出台的背景与当前相比有较大不同,不能满足数字经济时代人民币现金管理的现实需求。比如,现行法律法规保证了整治拒收现金具有上位法律依据,但未充分考虑现金流通和使用中的特殊性、偶发性场景。此外,该《条例》有其时代局限性,在无人销售、线上主体现金收付方面的规定几近空白。

那么整治拒收现金需要一刀切吗?答案是否定的。郭新明建议,在法律法规中明确拒收现金范围,建议梳理特殊性、偶发性拒收人民币现金场景。他举例说,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场景或恶意使用大量硬币支付,交易方出于风险考虑,易增加限制性条款;此外,使用残缺污损人民币支付,交易方出于保护自身合理权益拒绝接收。

郭新明建议,应在《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对特殊场景下收费、经营主体的不收现金行为明确定性,为整治拒收现金提供严谨的法律依据。" 还要以法律法规形式规范新业态下的现金支付行为,在《人民币管理条例》中明确无人销售、线上主体等可以不使用现金支付的条件,并规定非现金收付主体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网络故障、通讯设备损坏等)的现金支付需求,保证现金顺畅流通。"

郭新明还建议,明确银行业机构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的法定义务。在《人民币管理条例》中明确设有实体网点的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等必须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要求银行现金业务网点及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满足公众需要,推动人民币现金服务水平提升。(曹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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