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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朋友出了事故,双方闹上法庭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栋 李梦瑶 记者 张晓培)生活中,朋友之间相互借用车辆的事情在所难免,但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应由谁承担?近日,徐州两男子就因借车问题,闹上了法庭。

男子王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在一次行驶中认识了乘客熊某,双方在驾驶途中越聊越投机,之后成为了好朋友,经常一起小聚。

去年年底,熊某向王某借车,碍于朋友情面,王某将车辆交给熊某使用。行驶途中,熊某因手机滑落到座位底下,便低头寻找,结果车辆偏离道路,撞上一辆重型货车后又与高速护栏发生碰擦,经交警部门认定,熊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涉案车辆未投保车损险,王某自行维修车辆后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并要求熊某承担全部责任,熊某则认为王某盲目借车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双方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赔偿各项损失费用近5万元。

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熊某因操作不当致使王某车辆受损,王某作为车辆所有权人,在借车之前知晓熊某持有C1驾驶证,且借车当晚在交付车辆钥匙时未发现王某存在饮酒、吸毒等情形,涉案车辆也不存在脱审、未投保交强险或者不符合安全驾驶的情形,即王某出借车辆时并不存在过错,是朋友之间的好意施惠行为,该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肯定,所以王某车辆的损失应由熊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综上,铜山法院判决熊某承担王某车辆的全部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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