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明确: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危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医师经医疗机构批准,可以立即实施医疗救助措施。
现实中,医师路遇危急病患需要急救的情况较为多见。医师第一时间的急救行为,对挽救受助人生命有着明显的医学意义。众所周知,急救有着“黄金三分钟”之说,专业技术人员在危急关头的出手相助,为很多突然倒在路上的人赢得了活下去的希望。2020年8月,在湖北宜昌街头,一位小伙儿被一辆急速驶来的摩托车撞倒后昏迷,一对麻醉医生夫妇上演了一场“最美夫妻档”黄金3分钟急救,令小伙转危为安。
但不可否认的是,街头急救的结果难以预料。如果结局“完美”,那自是皆大欢喜,而如果结果不好,例如造成受助人损害,那就可能面临“追责”。2017年9月,辽宁沈阳康平县,一药店老板(有行医资格)在店内急救老太压断其12根肋骨被诉。2019年,当地法院一审判决该老板不担责。但此事给人心带来的冲击力,是可以想见的。2020年8月,在湖南常德火车站,一名男子突然倒地,两名医学生跪地救人无效却遭一些网友恶评,令人欣慰的是,逝者家属给出了“必须说感谢”的态度。假如家属方和一些网友想到一块去,必欲“追责”而后快,那这两名医学生岂不冤枉?何以承受?
在街头一类的公共场所,救治病情严重的人,条件和困难可想而知,压力也会很大。若是在争分夺秒之间,还得想着如何“避责”“避险”,情何以堪?
让有心救助他人的医师陷入巨大的压力和险境中,这不是一个正常的局面。无论从何种角度看,都需要帮助医师消除救人的后顾之忧。而通过立法层面的发力,为医师撑腰,是关键路径。事实上,我国《民法典》亦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褒奖好心施救行为的法律精神,不仅体现了生命至上的原则,也传导了好人有好报的道义观。
有人或许会担心,在“免责”的情况下,一些医师或许会做出轻率举动。其实,鼓励医师积极参与急救服务,并不是鼓励他们在救治的过程中“为所欲为”,而是为他们卸去心头重负,轻装上阵,促使其在急救过程中有更好发挥。何况,能够主动挺身而出、不计报酬的医师,有多大的可能性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事?
鼓励医师善举,也是对医师“街头急救权”的认可。过往,医师在院外救人引发过“非法行医”的争议。打破争议,积极推动,有利于医师在相关领域展现职业优势,为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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