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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骗钱赌博,自首后发信息给客户:你被骗了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沈星杏 卢雨阳 记者 严君臣)南通海安一房产中介利用自己的工作特性骗钱赌博,最终债台高筑,自首收场。2月11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诈骗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20年10月,王某收到房产中介周某发来的微信,声称有一套内部房源,价格优惠,可出资20万元一同合伙买下投资,3个月便能分红5万元。因周某曾帮王某出售过一套二手房,王某对其较为信任,于是二人当即达成合作意愿,并订立合同。其后,周某向王某出示购房合同,王某转账20万元。

2021年1月,王某询问房子投资情况,周某未兑现此前承诺,而是称再等3个月将房子卖掉,可分红10万元,王某心中虽有疑惑但也并未多想。2021年4月3日,周某突然发来一条短信,称自己已经前往警局自首,此前的买房投资均是虚构。

然而在2021年4月3日当天,收到该短信的并非王某一人,杨某、陶某也收到了同样的短信。原来,周某因赌博在外欠下债务无力偿还,便动起了歪脑筋。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期间内,周某虚构手中有房源可以投资、房东已同意购房价、房东需提前还贷等事实,骗得王某、陶某、杨某钱款合计人民币68.3万元,诈骗所得被其用于赌博。

2021年4月2日,周某主动投案。海安市公安局于次日立案侦查。归案后,周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庭审中,周某对起诉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其对于王某的行为属于合同诈骗。

另查明,周某曾因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被海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

海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周某多次诈骗,且挥霍诈骗财物致使诈骗财物无法返还,均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一审判决后,周某不服,上诉至南通中院,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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