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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醉驾致小夫妻一死一伤,百万元赔偿该谁承担?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倩 记者 严君臣)南通通州出租车司机李某深夜与朋友聚会饮酒,仗着自己是“老司机”同时夜里路上没什么人便酒后驾车。谁料,偏偏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一对年轻的夫妻一死一伤。那么,这场悲剧究竟该由谁来“埋单”呢,是李某、出租车公司还是保险公司?12月14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2020年9月17日凌晨一点左右,出租车司机李某与朋友饮酒聚餐结束后,驾驶出租车行驶,撞到横过马路的刘某、冯某,造成刘某当日死亡、冯某受伤。事故发生时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经鉴定为158.8mg/100ml,系醉酒驾驶。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两名行人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李某所驾车辆所有人为出租车公司,公司将车承包给李某对外营运,李某需参加公司的日常管理活动。

行人刘某、冯某系夫妻,事故发生时,刚结束他们女儿的百日宴。而90后的刘某除了刚满百日的女儿,之前有过两段婚姻,还有两个儿子需要抚养。事故的发生,给家庭和三个孩子都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于是刘某亲属一纸诉状将司机李某、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各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一百余万元。

庭审中,李某认为其是出租车公司员工,公司应对案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原告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出租车公司认为李某事发时是醉酒驾驶,也非从事经营载客运输活动,原告方主张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理赔,超出部分由李某和受害者自行承担。保险公司辩称,仅同意在交强险内赔偿,商业险部分,由于李某醉酒驾驶,根据相关条款保险公司免赔。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的损失共计117万元。根据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约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故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1万余元。

对于超出交强险部分的100余万元,李某作为案涉车辆使用人,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对事故的发生是当然的责任主体。因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应承担80%赔偿责任,即80余万元。而对于出租车公司,每月收取一定的承包金,享受着案涉车辆的营运利益,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运输车辆不得转让、出租,而出租车公司违法发包、出租营运车辆,存在主观过错,与李某构成共同侵权。从风险与收益共担等因素考虑,通州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对李某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通州法院判决后,出租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遵守规则、谨慎驾驶是应尽的义务。如因酒驾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商业险部分是免赔的,不仅要遭受刑事处罚,还需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害人害己。对于经营者来说,出租车、大型物流车辆挂靠、出租营运证是违法的,而且若出了事故,公司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守法规范经营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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