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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宝马车主掌掴拄拐男子”引热议,挨打时到底应该怎么做?

现代快报讯(记者 陈子秋) 近日,江苏昆山一名宝马车主掌掴拄拐男子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事后,被打男子表示:“因为我是懂法的,知道不能还手,因为我一旦还手的话就变成互殴了”。挨打时还手是否就会构成互殴呢?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凯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是否构成互殴要看其还手的目的和程度,如果只是为了自卫进行阻挡、推搡,是不构成互殴的;如果还手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也可能面临处罚。

△记录下的事发瞬间

宝马车主连续掌掴拄拐男子,警方:嫌疑人已被依法控制

网上热传的视频中,紧挨着的两辆车前,一辆车的车主情绪激动,连续掌掴从另一辆车上下来的拄拐男子。拄拐的男子没有动手还击。12月5日,昆山公安发布警方通报称,12月4日,昆山市某小区内发生打人警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调查。经查,两名车主因道路通行问题发生争执,车主张某以掌掴形式对另一车主李某进行殴打。

昆山警方表示,已受理案件,嫌疑人已被依法控制,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被打者左耳鼓膜穿孔,律师:打人者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事后,被殴打的车主李某发现自己左耳失聪,前往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其左耳鼓膜穿孔。李某表示不接受调解,将会在伤情报告出来后走法律途径,追究打人者的责任。

对此,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告诉记者,如果宝马车主的打人行为造成对方轻伤,被打者不接受调解,那么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需要赔偿对方的医药费等损失。

现实中如果面临被打,应该怎么做?

被打车主表示,自己因为懂法,还手的话可能就构成互殴,因此没有还手。那么如果当时被打的车主进行了还击,是否就会构成互殴,是否会对后续的责任划分造成影响呢?

陈凯表示,是否构成互殴,这要看当事人在还击时是出于什么目的。如果是出于保护自身安全的目的,为了阻止对方的伤害行为进行阻隔、推搡,那么应该视为自卫行为,不应认定为互殴。如果是出于给对方造成伤害的目的,并且还击时给对方造成了轻微伤以上的伤害,那么根据《治安处罚法》43条的规定,当事人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如果造成轻伤,那么根据《刑法》规定,可能要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如果遇到他人先动手的情况,建议还是尽量保持冷静,回避与对方继续正面冲突的同时,报警处理。如果对方的攻击可能对自己造成进一步伤害,可以采取阻挡、推搡等适度的自卫行为,不要因为情绪激动过度还击。”陈凯建议,当事人遇到类似情况时切勿冲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同时,避免过度还击。

对于网友经常戏称的“被打的话不要还手,明天就能去提房提车”言论,陈凯表示,这种说法其实不准确。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被告人可以与受害人进行刑事和解,达成和解的可以不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提出稍高的赔偿数额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受害人提出的赔偿数额明显高于合理范围,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由于被害方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一般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陈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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