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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咋成了“运钞车”?多人因洗钱被判刑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郭贝贝 记者 毛晓华)近期,不少犯罪分子通过“线上诈骗+线下取现+货拉拉运输”的方式进行网络诈骗活动,以“高额投资回报”进行线上诈骗,让受害者陷入“线下取款”回报率高的错误认识,采用“货拉拉线下送货”安全可靠的运输方式,从而将受害者的财物收入囊中。近日,泰州海陵法院发布相关案例并提醒市民注意防诈。

2024年12月,刘女士报警称自己因网络课程学费退订事宜,将取现的金额通过“货拉拉”运输到指定地点的方式被诈骗分子诈骗。经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依法侦查,将犯罪嫌疑人瞿某某、顾某某、傅某某、周某某、孙某某抓获归案,后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12月中下旬,被告人顾某某经被告人瞿某某介绍结识其上线,后被告人顾某某联系被告人傅某某、孙某某,三人在明知他人从事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由被告人孙某某负责开车、被告人傅某某负责接收网络诈骗犯罪所得的现金。2024年12月25日,被告人顾某某、傅某某、孙某某至扬州市接收现金四次,合计人民币39万余元。此后,几名被告人又多次用货拉拉转移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瞿某某、顾某某、傅某某、周某某、孙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伙同他人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瞿某某、顾某某、傅某某、周某某、孙某某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法官表示,物流人员在运营过程中如果遇到“人货分离”的情形,务必高度警觉,严格核验下单人员的身份信息,认真查验货物,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请立即停止服务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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