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庭对本案全面、细致的审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本级政府将始终秉持依法行政理念,严格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庭审中,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明冠作如是陈述。
3月9日下午,明冠作为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负责人,赴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参加某公司诉兴化市人民政府、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一案。庭审前,明冠专门听取了案情汇报,并对案卷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研究,深入了解了行政行为的内容、事实依据、程序依据和相关法律适用,为应诉工作做了充分准备。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原、被告双方以及第三人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明冠认真聆听了各方的陈述和辩论,向法庭进行了答辩和最后陈述,就实质性解决涉案行政争议发表了意见。
明冠表示,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定职责,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有利于发现和了解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更有利于协调化解争议纠纷。市政府将积极配合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尊重并执行法院判决。
明冠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以积极的态度出庭发声,彰显了兴化市人民政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努力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心,为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Tips
2021年12月31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调整和指定全市法院涉大健康产业案件及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试行)》。自2022年1月1日起,泰州全市范围内涉大健康产业医药、医疗、疗养、食品、旅游领域的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统一由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取消海陵区法院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权,原来由海陵区法院集中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调整至医药高新区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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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9 16: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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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9 1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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