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徐州市医保局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徐医保发〔2022〕22号)(以下简称《通知》)。3月24日晚6点半,市民王女士在徐州市广济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古彭药店购买了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成为徐州市首个成功使用个人账户购买检测试剂盒的参保人员。
该试剂盒用于鼻咽拭子、口咽拭子、鼻拭子样本中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N抗原检测。有了这个检测试剂盒,可以方便地开展对新冠病毒抗原的自我检测。多名参保人员陆续在该药店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到了检测试剂盒。
《通知》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及时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徐州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二、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徐州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三、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疏风解毒颗粒、清肺排毒颗粒5个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仅限新冠确诊患者或新冠疑似患者使用。
四、畅通疫情防控药品阳光采购绿色通道,要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新增药品网上采购,对尚未挂网的药品,可在线下应急采购使用。
五、对新冠患者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对定点救治新冠病毒肺炎患者和开设发热门诊科室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2个月医保资金;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1个月医保资金,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压力。
六、持续落实门诊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等结算报销政策,实现对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一体化”保障和“一站式”结算,有效减少参保群众到医院就诊配药频次。
七、精准高效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
八、持续创新拓展多渠道办理方式,全面实现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全覆盖,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等线上办理渠道,采取简化办、下沉办、就近办等多种方式,保障经办服务安全平稳有序开展。
谢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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