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代快报讯 7月22日,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下属启东执法大队的信息反馈,大队查处的一起超限“百分百”运输车辆,历经三个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今年4月22日下午,启东大队执法人员在“江苏省超限超载车辆治理综合执法平台”上进行例行筛查时,发现设置在G328国道60K+500处的不停车检测系统(车辆经过随即显示该车的车货总重和超限率)显示,有一辆核载31吨的四轴重型自卸车,实际车货总重为64.9吨,超限率高达109%。与此同时,大队也接到支队发来的信息提示:该车超限率达100%以上,属于恶意严重超限超载,要求大队严肃查处。
为此,启东大队通过登录车辆管理系统,查获该车的相关信息后,依法给车主彭某某发去《违法行为告知函》,要求其在15日内前来接受处理。但是,车主彭某某却迟迟不肯露面。眼看15日期限就要过了,执法人员只好又联系车主单位——启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方回答称,该车辆是驾驶员挂靠的,与单位无关。面对对方的推脱说辞,执法人员依法说理,告知对方挂靠行为本身就是单位和驾驶员之间存在利益关系;行驶证是单位的,必须由单位负责,单位有义务和责任督促驾驶员按照车辆核载标准规范货物装载。该公司负责人只好答应通知驾驶员前来接受处理。
在执法人员电话再三催促下,当事人彭某某终于于5月27日前来接受处理。在完成“询问笔录”等相关程序后,当事人彭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提供了“车辆挂靠协议”等资料,证明本次违法行为挂靠单位并不知情,与其无关。执法人员遂依法向彭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处罚15000元,并责令改正。
面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彭某某后悔莫及,欲哭无泪,再三表示自己没钱处理。面对这一特殊情况,大队领导及时请示支队是否同意分期或延期付款。在得到支队领导明确表示同意后,执法人员告知彭某某,如确实有困难,可以分期或延期付款,但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不能即时缴款的原因,经支队审批同意后方可以准予暂缓缴款。
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温暖人心的文明态度,让彭某某很受感动。7月21日,彭某某主动到执法大队当着执法人员的面通过手机向银行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今后再也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了。
通讯员 包宏龙 朱海兵
现代快报+记者 严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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