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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出明确“底线”,南通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5月17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市出台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旨在引导和推动公民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明确了市民应当遵守的各类文明行为准则,鼓励和倡导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同时,也在公共秩序、交通文明、公共文明等方面划出了明确的“底线”。

现代快报讯(记者 严君臣)5月17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市出台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旨在引导和推动公民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明确了市民应当遵守的各类文明行为准则,鼓励和倡导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同时,也在公共秩序、交通文明、公共文明等方面划出了明确的“底线”。


“《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对于提升市民文明素养、社会文明程度、群众幸福指数,巩固提升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着里程碑意义。”南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盛慧琴说。


可以看到,《条例》第三章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不匹配南通发展定位”三个维度梳理出不文明行为的治理重点,如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在网络上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级庸俗、封建迷信等不良信息,非法泄露他人信息和隐私,以发帖、跟帖、转发、评论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或疫情防控期间,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配合检测、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处置废弃口罩”“携犬出户不系犬绳”等有关内容。

同时,《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市文明办可以根据不文明行为治理评估结果和工作需求,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适时予以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这些法律条文在规范公民文明行为的同时,都回应了“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诉求,顺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体现了坚持问题导向、动态治理的理念。


《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奖惩结合、社会共治原则,以鼓励奖励性规范与强制约束性规范有机结合,突出部门联动,明确法律责任,增强社会成员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观能动性。比如,《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的礼遇和困难帮扶制度,依法记录见义勇为、慈善公益、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信息,在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享受社会服务等方面给予激励。”


在《条例》第五章的法律责任里,对于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如在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传单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携犬出户的不同行为分别制定了不同数额的罚款条例。


据介绍,接下来,南通市文明办将持续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落地生根,努力使《条例》成为人们日用不觉的行为准则,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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