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沈国华 包宏龙 记者 严君臣)过去,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被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查获后,要么是处罚车辆驾驶员,要么是处罚车辆所属单位。10月20日,江苏南通海门城管部门依据今年8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江苏省公路条例》,对超限运输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实施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使这起案件,创下了两个“全省第一”。
9月18日,海门区治超办领导带队赴一线督查交通、交警联合流动治超工作。上午10点左右,执法人员在临江镇查获一辆车牌为苏F12XXX货车。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7.27T,超限20%。同时,该车还携带了一张过磅重量为29.07T的虚假货运单。经查,该车系南通某混凝土运输有限公司所有。
对此,区治超办领导立即牵头对该企业源头称重设备进行了稽查,很快查明称重设备平台上显示苏F12XXX过磅上传重量为29.07T——在限载31T吨重量范围之内。经过一段时间进一步调查取证,执法部门最终认定:该企业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签发虚假货运运单,违反了新修订、实施的《江苏省公路条例》相关规定。
据此,海门区公安交警部门对该车驾驶员路面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作出了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随后,区治超办向区住房和建设局抄告和移交了案件卷宗——因为,在2019年,海门区政府出台的《道路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混凝土运输有限公司监管部门是住房和建设局,而行政执法职能部门为城管局。区治超办也随即向区住房和建设局送达了“工作提醒函”,要求其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该混凝土运输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区住房和建设局经过认真研究,根据区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办法的相关职能管理规定,向区城管局提交了执法建议函。此后,区治超办多次协调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城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并经过相关部门法制审核和集体会商,遂决定依据新修订、实施的《江苏省公路条例》赋予的职责职能,由区城管局依法对该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据悉,此案不仅是江苏省依据新修订、施行的《江苏省公路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第一个案例,也是全省由非交通部门实施治超源头处罚的第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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