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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缘分”!同一地点被同一交警查到酒驾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钱明月 记者 毛晓华)近日,泰州交警支队姜堰大队开展夜查统一行动,一辆二轮摩托车在远处突然停了下来,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驾驶人浑身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 29.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越看驾驶人越眼熟,经进一步查询发现,驾驶人崔某曾在去年 3 月 27 日,在同一地点,因酒驾被同一民警查处过。


△嫌疑人同一地点被同一民警两次查到酒驾 通讯员供图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泰州交警支队姜堰大队近日在中天清华园地段开展夜查统一行动。一辆二轮摩托车在离执勤点 10 米处突然停了下来,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驾驶人浑身酒气,怀疑其涉嫌酒后驾驶。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 29.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 我们是不是之前在哪见过?" 在查处过程中,民警觉得驾驶人非常眼熟。


经进一步查询发现,原来驾驶人崔某曾在 2020 年 3 月 27 日,在同一地点,因酒驾被同一民警查处过,当时公安机关给予崔某罚款 1000 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6 个月的处罚。


没想到,时隔一年多,崔某因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在同一地点被同一民警再次查获,他将受到罚款 2000 元,吊销驾驶证、处 10 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泰州交警提醒,酒驾没有那么多 " 侥幸 ",唯有老老实实遵守交通法规,养成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才能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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