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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飞驰少年” 与卡车迎面相撞受伤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卞志鹏 记者 曹德伟)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可5月5日下午,镇江扬中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13岁的少年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货车相撞后受伤。


5月5日下午2点,扬中市交警大队八桥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在油坊镇港东路一辆卡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迎面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民警到达现场时,一辆卡车停在道路中央,保险杠左侧有明显的凹陷,车头左前方倒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旁边散落一些车辆塑料外壳碎片。一名学生模样的少年侧躺在车旁,左腿被压在电动车车下。当天由于临近夏日,午后阳光强烈温度较高,一名好心路人正在为受伤少年撑伞遮阳。

事故地点位于油坊镇油坊桥东侧路段,围观群众造成交通拥堵,在等待120救援的过程中,民警一边疏导交通,一边对货车驾驶员朱某进行现场酒精测试,并询问事故经过。经调取视频显示,当时朱某驾驶货车至事发路段时欲左转弯,但未行至路口,他便压过路面黄色实线提前转向。而此时黄某正骑电动车经过且速度较快。本应各行其道的两车驾驶人由于漠视交通法律法规,从而导致两车对向发生了正面撞击。


民警现场登记人员信息时发现,黄某年仅13周岁,才上小学六年级,民警立即联系了其父母陪其上医院检查。值得庆幸的是,由于卡车空载且上坡路段车速较慢,才能及时刹车,未造成严重后果。经医院诊断,黄某仅受皮外伤,没有大碍。


交警提醒,未满十六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家长应当履行好监护责任,呵护子女平安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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