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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司法局唐诗涵:退伍不褪色 勇做社区矫正尖兵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丹丹)唐诗涵,女,199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本科。2017年加入司法行政队伍以来,她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在工作上兢兢业业、恪尽职守、辛勤工作,较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作为一名退伍女兵,她始终做到退伍不褪色,牢记使命职责,短短四个年头,她快速从一名司法行政新兵成长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一把好手,努力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融入社会,为守护社会和谐安宁默默付出奉献。


加强学习,做业务上的“小能手”


对于当时刚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她来说,社区矫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她深知没有扎实的业务知识,难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她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快速熟悉业务流程,熟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社区矫正法》出台后她也积极学习,深入研究。因从事刑罚执行工作,她知道必须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2020年她通过业余时间的学习一次性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严格执法,做刑罚执行工作的“守护者”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国家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现实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工作难度。唐诗涵虽然是个女同志,但在监管教育社区矫正对象过程中却有着巾帼不让须眉的作风。工作中,她对每名来报到的社区矫正对象都详细介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考核及管理规定等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方法,为他们上好入矫“第一课”。从入矫初接收手续到日常监管方法以及解除社区矫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刑罚执刑的严肃性、准确性。截至目前,累计接收548人,解除社区矫正507人,无一人脱管、漏管。2020年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训诫35人次,依法警告17人次,开展视频点验562人次。


用心用情,做通向新生的“引路人”


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她始终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冷眼看待矫正对象,对待有特殊困难的人员,能做到换位思考,在部队担任过班长的她,知道管理必须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在部队期间她是战士贴心的班长,用自己的言行改变他人,工作上她仍延续了这样的情怀,用真情温暖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对象秦某,是一名在校学生,成绩优异,但处于叛逆期,在秦某未报到前,秦某的母亲多次到社区矫正中心希望能够对秦某严加管教,让他恢复学籍继续读书。唐诗涵知道后,耐心倾听秦某母亲的每一次“抱怨”,了解情况后,主动劝导秦某,引导母子之间相互理解与尊重,同受委托的司法所共同做好对秦某的监管和教育工作,通过不断的劝说与教育,秦某与他母亲的关系有很大的缓和。

“奉献与锻炼同行,行动与喜悦相伴!”唐诗涵说,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锻炼自我,在教育改造别人的同时也收获快乐,今后将继续努力提升自我,勇挑重担敢担当,退伍不褪色争做社区矫正路尖兵,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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