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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类纠纷占三成,南通中院发布公司类案件审判“白皮书”
公司类纠纷,是典型的商事案件,涉及公司内外两个层面法律关系,事关公司、债权人、投资者等多方主体利益平衡,妥善审理好公司类纠纷是产权保护法治化的最直接体现。3月4日上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司类案件审判工作报告发布会,集中总结了2016年到2020年公司类案件的情况、特点、风险提示以及典型案例。

现代快报3月4日南通电(通讯员 张桂花 实习生 张思雨 记者 严君臣)公司类纠纷,是典型的商事案件,涉及公司内外两个层面法律关系,事关公司、债权人、投资者等多方主体利益平衡,妥善审理好公司类纠纷是产权保护法治化的最直接体现。3月4日上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司类案件审判工作报告发布会,集中总结了2016年到2020年公司类案件的情况、特点、风险提示以及典型案例。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和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完善,商事主体投资创业信心的增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司类案件数量持续稳定增长,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据介绍,案件所涉案由广泛,股权转让类纠纷数量占比超过三分之一,折射出市场交易的日益活跃。


近五年来,南通中院共审结公司类案件488件,涉案标的总额达25.7亿元,案均标的额超过500万元。所涉案由广泛,股权转让纠纷、损害(公司、股东、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以及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这四类案件数量相对集中。其中股权转让纠纷数量居榜首,占比高达38.11%。单纯涉及公司内部治理纠纷的案件占84.5%, 数量远超涉外部纠纷的案件。


由此可见,绝大多数纠纷源于公司内部矛盾。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其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并非相互独立,一旦股东之间发生矛盾,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失灵,将会导致连环诉讼。


公司类案件法律关系交织,法律适用复杂,利益主体广泛,类型不断更新。部分公司忽视章程的重要性,直接照搬模版,除股权信息外其它内容高度雷同,公司治理机制缺乏针对性。涉诉各方矛盾尖锐难以调和,且在举证能力上存在天然的不对称性。


针对案件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向各关联方进行风险提示,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让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公司股东、投资者应当科学构建内部治理体系,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正确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商事交易过程中各方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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