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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州法院:一纸“限高令”,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袁法官,你好!我是江苏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你看能不能把我们公司的限高解除,钱我今天就送过来。”3月4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袁玲玲通过限制高消费措施,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公司主动将2.5万元的案款交到法院,该案全额履行完毕。

现代快报3月4日南通电(通讯员 王蔚 记者 严君臣)“袁法官,你好!我是江苏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你看能不能把我们公司的限高解除,钱我今天就送过来。”3月4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袁玲玲通过限制高消费措施,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公司主动将2.5万元的案款交到法院,该案全额履行完毕。



2016年7月,南通某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江苏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混凝土搅拌设备购销合同》,江苏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向南通某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购置了一批混凝土搅拌设备,后因种种原因江苏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无法支付设备尾款。无奈之下,2018年南通某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江苏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返还混凝土设备并赔偿损失38000元。调解书生效后,江苏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仅履行20000元,余款迟迟未履行。


2020年12月,南通某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向江苏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传票后,执行干警多次催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案款,被执行人一直都不予理会。


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执行干警依程序对被执行公司发出“限高令”。结果,被执行人在企业融资时受阻,这才意识到应该履行义务,遂主动跟承办案件执行干警联系,将案款全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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