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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率先地方立法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为选拔学生二次分班
3月1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通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即日起正式实行。该《条例》聚焦优质均衡,在省内率先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其中,《条例》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开展招生活动,随机均衡分班,不得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创新班、实验班等,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

现代快报3月1日南通电(记者 花宇)3月1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通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即日起正式实行。该《条例》聚焦优质均衡,在省内率先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其中,《条例》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开展招生活动,随机均衡分班,不得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创新班、实验班等,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



据介绍,《条例》总共七章,分别从招生入学、办学条件、师资建设、教育质量、法律责任等方面入手,推动南通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其中,《条例》明确指出,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开展招生活动,随机均衡分班,不得通过考试、评测、面谈等方式招生;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者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编班的依据或者参考;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不得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创新班、实验班等,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以及其他违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的其他行为。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对比此前无锡市曾经颁布过《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此次南通颁布的《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多了“优质”二字。“从均衡到优质均衡,不仅是两个字的变化,其背后折射的是义务教育理念的深刻变革,以及我市义务教育的自信底气与庄严承诺。”南通市教育局副局长朱全中解读道,优质包含了多方面的内容。“坚持五育并举,因材施教,为每一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是优质。补齐短板,解决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加快提档升级,做到‘校校达标’‘项项达标’,是优质。努力实现教师队伍素质更强、待遇保障更强、管理制度更强。特别是解决好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等制度,确保城镇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有更多好老师,是优质。学校各项指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双合格,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上到优质的学校,是优质。” 朱全中表示。


此外,该《条例》旨在实现以义务教育为代表的优质公平。通过统筹协调招生入学、办学条件、师资建设、教育质量、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重点向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倾斜,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享有同等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协调城乡一体化,通过一系列的政策举措促进城乡教师交流,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城镇一体化,通过教学联盟、联合体、集团化办学等形式,促进区域优质均衡,保障城镇新市民子女享有优质公平的教育。统筹协调区域课程改革,促进区域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同时,《条例》鼓励各地各校个性化特色发展。为所有学生提供全面而有个性化的教育,实现教育优质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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