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十二地市 > 徐州 > 民生 > 正文
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设备,声音别外放
3月1日起施行的《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广场舞、健步走等活动也有相应规定

   2月24日,徐州市召开《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条例内容进行了解读。据了解,《条例》是徐州市制定实施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6章43条,从重点倡导和规范的文明行为、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以“法”的形式鼓励引导文明行为、约束惩戒不文明行为,以“法”的刚性推动文明习惯养成。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条例》在第二章开始部分专门设一条,归纳罗列了十项倡导性行为规范,其中包括公共礼仪、用餐礼仪、文明交通、文明旅游、邻里关系、职业道德、家风文明、移风易俗、诚信经营、环境保护等各方面内容,如适量点餐、取餐,饮酒、劝酒适度;节俭办理婚丧祭贺事宜等,内容十分全面,可以有效引导和规范市民的文明行为。

  公共秩序方面,公共场所外放电子设备,一直是广大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不文明行为。《条例》第十一条作出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设备时避免外放声音干扰他人。”一些市民在开展广场舞、健步走等活动时噪音过大、影响他人休息,经过研究,在《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理选择场地和时间开展广场舞、健步走等娱乐、健身活动,控制音量,避免干扰他人。”

  公共卫生方面,《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患有传染病时,依照有关规定配合实施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文明生活方面,将生活中出现的违背公序良俗(在婚礼喜庆活动中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益)、败坏社会风气(淫秽色情表演)、影响社区安全(飞线充电)等作为《条例》第十三、十四条重点内容予以规范。

  文明交通方面,针对一些性能车辆故意急加速引起的所谓“炸街”噪音,《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不以瞬间提速等方式制造噪声”。公民横穿道路时,为应对网络时代交通文明出现的新问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操作电子设备,嬉戏打闹。”

  除此以外,《条例》还加强了对参加志愿服务、见义勇为、医学捐献等文明行为的鼓励和支持。可以说,该《条例》明确了公民在公共环境、社区生活、交通出行等方面的基本行为规范,为城市文明划定了一条“硬杠”,能够倒逼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涵养深层次的道德素养,刚柔并济地提升城市精神文明程度,让信法、奉法、守法意识深入人心。张晓培


相关推荐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