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江苏 > 正文
《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公布,3月5日全省迎来首个志愿者日

现代快报讯(记者 卢河燕)2021年3月5日,江苏全省志愿者将迎来首个“江苏志愿者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最新修订的《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5日施行。条例明确,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等。

条例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及其提供的志愿服务,支持志愿服务活动”“每年3月5日为江苏省志愿者日”

参与支持志愿服务事业,需要各方面保障支持。条例明确,志愿者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自然人的意愿将其注册为志愿者。在资金方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

在保障志愿者权利方面,条例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志愿服务的实际需要,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保险。“志愿服务组织在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条例鼓励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根据其志愿服务时长,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其提供志愿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给予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优待、礼遇。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为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提供优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另外,“志愿者因提供志愿服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其家庭生活陷入困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社会救助等规定给予救助。”既要保障和激励志愿服务,又应当适度。“弄虚作假骗取志愿者奖励、优待的,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取消奖励和有关待遇,追回其所获奖金和其他待遇。”

相关推荐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