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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建议修订江苏省未保条例,回应网络直播、校园欺凌等热点关注




现代快报讯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了12年,至今还没修订过,当前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产生了一些新的迫切需求和新情况新问题,很多条款落后于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实践。”今年江苏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徐州市睢宁县睢城实验小学德育处主任肖婷婷和徐州团的代表们联名提交了关于尽快修改《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议案,建议尽快修改《条例》,直面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对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校园欺凌、性侵和虐待未成年人等问题拿出有效解决措施。



△肖婷婷

肖婷婷介绍,现行《条例》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措施不够完善,对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缺乏详细规定。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发展,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网络直播等领域也出现乱象。她提到,像未成年人做网络主播和视频主播等,缺乏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范。


对于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等情况,目前《条例》规定比较模糊,需完善相关防控措施等。肖婷婷表示,目前《条例》中很多条款都落后于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实践,比如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原则性较强,对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没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在执行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法律缺陷问题等。


根据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需要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形势,肖婷婷建议,要直面突出问题,比如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校园欺凌、性侵和虐待未成年人等,在《条例》修订时都拿出有效解决措施。建议在修订中专门加“网络保护”的章节,强调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予以特殊优先保护,对长期以来色情、低俗和暴力网络游戏等类型信息难以界定的问题和各个环节的主管单位责任问题进行规定,同时对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加强行业监管、明确企业社会责任、预防网络沉迷、网络直播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作出规定。


在家庭保护中,建议《条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措施,发挥政府在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监护干预、国家监护等方面主导和兜底作用;在学校保护中,建议增加校园安全管理中校车安全规定,校园欺凌防控应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治作出规定,校园性侵防控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在教育培训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等。


在国家机关保护中,建议针对校服质量不合格、校服含有害物质等情况,要明确市场监管、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保障校服质量安全的责任。此外,在社会保护中,建议明确政府部门工作职责,新设从业禁止制度,强化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幼儿教师的资质审查,将幼儿教师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终身禁止从事相应职业。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李娜 张瑜/文 刘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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