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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例依民法典判决的撤销婚姻案,妻子婚前隐瞒梅毒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1月14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获悉,13日,秦淮法院宣判了南京市首例依民法典判决的撤销婚姻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妻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丈夫起诉撤销婚姻获得法院支持。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8年,丁某通过某网络平台认识了妻子佳佳,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觉得很适合,于当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并没有生育子女。2020年的一天,丁某在家中收拾东西时偶然发现佳佳的病历资料,上面赫然记载着佳佳身患梅毒未治愈,仍在长期服药。丁某拿着这份病历向妻子质问,佳佳承认自己确实患病。

去年底,丁某向秦淮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婚后发现妻子患有梅毒,至今未愈。该疾病属于影响婚姻和生育的严重传染病,他和家人无法接受,因为佳佳事先没有告知,于是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两人婚姻。

根据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院认为,该案中,佳佳患有梅毒,该疾病属于《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一类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指定传染病,医治难度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生活,为重大疾病。而佳佳在结婚登记前隐瞒病情,侵害了丁某的知情权。现在丁某以佳佳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主张撤销婚姻,事实清楚,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承办法官提醒,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过,申请撤销婚姻关系要及早提出。民法典规定了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旦超过这个时间,那么撤销权消灭,婚姻有效,就只能选择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如果一方确实患有重大疾病,应该向另一方坦诚相告,履行婚前告知义务,让另一方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作出是否愿意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婚姻另一方来说,撤销婚姻是民法典赋予的权利,是否选择撤销婚姻,也要基于自身感情和理性作出选择。(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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