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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法院对恶意调解行为开出新年首批罚单

1月5日,靖江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及被告委托代理人恶意串通达成调解协议且侵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出了2021年首批罚单。


瞿松家资尚算丰厚,却在高利贷中翻了船。2014年瞿松在外已是债台高筑,基本过着拆东墙补西墙的日子,沦为借新高利贷还旧高利贷,债务亦如雪球般越滚越大。为了归还张某的数十万元债务,瞿松在张某的介绍下,向苏大龙借款100万元,并以名下一幢天地房设立抵押。借钱过程中,苏大龙要求瞿松出具150万元的借条,但实际只交付给瞿松95万元,中间相差55万元。对此,苏大龙的解释,50万元系保证金,瞿松只要按时还款,那二人之间的债务,按100万元结算;如果不按时还款,就按借条载明的150万元来结算。另外5万,是按照月息5分,扣除的当月的利息,俗称砍头息。瞿松借钱已是饮鸩止渴,对苏大龙保证金及当扣利息一说,满口答应。


结果,瞿松资金难以为继,因外债过多,选择逃离靖江避债。苏大龙见瞿松没有按时还钱,即以150万元起诉瞿松还款。瞿松的父母知道此事后,经再三追问,才从瞿松嘴中知道实际借款只有95万元。于是,二人与苏大龙见面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瞿松一家配合苏大龙诉讼,将抵押的房产经司法拍卖变现,苏大龙只拿100万元,余款还给瞿松一家。


瞿松不敢回靖江,于是委托其母孙桂香出庭参加诉讼,因为双方有此默契,孙桂香在庭上对苏大龙陈述借款150万元的事实全盘认可,并与苏大龙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还款150万元,且在抵押房产变现范围内优先偿还。孙桂香之所以如此配合,主要考虑到其子瞿松欠钱太多,如果其他债主起诉,房子变卖也难以偿还,反之与苏大龙配合,倒有可能分到几十万。孰料,苏大龙拿到抵押房产的变价款之后,并未按照约定将钱分给瞿松一家。


靖江法院对苏大龙与瞿松的民间借贷纠纷进行重审,并查明苏大龙与孙桂香恶意串通调解,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一事,于是作出对苏大龙罚款20000元、对孙桂香罚款5000元的决定,并依法撤销原审调解书,驳回起诉。(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靖江法院)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编辑:王婧

审核:尹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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