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意外,两个家庭陷入了困境,事故赔偿款也迟迟不能支付。经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多方协调后,当事人的亲属愿意代为清偿。
2015年1月,张某驾驶摩托车撞倒行人高某,致高某脑部受伤、左目失明、左侧轻度面瘫。2016年4月,高某就该起事故赔偿事宜诉至溧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张某赔偿高某各项损失。
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未能及时支付赔偿款,高某向溧阳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经调查发现,张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张某已外出打工,执行干警经多方寻找均无法联系到张某本人,故该案迟迟未能执行到位。
2020年1月,高某家人反映,张某已从外地返回溧阳。执行干警得到消息后,立即前往张某家中找到张某并责令其履行义务,张某却坚称无力偿还赔偿款。因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不如实申报财产,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向张某亲属释明司法拘留的严重后果,希望亲属能劝诫张某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张某姑父深受触动,表示愿意代为清偿,执行干警遂组织其与申请执行人协商。
协商过程中,执行干警首先听取了张某姑父对张某家庭情况的陈述,了解到张某母亲去世多年、父亲身患疾病,全家的经济来源仅靠张某在外务工维持,收入不高又基本用于其父医疗费的开支,经济困难。
另一方面,执行干警则表示,希望高某的子女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考虑到张某家境实属困难,给予一定的预留时间,进行分期付款。但双方未达成和解。
虽然第一次协商的结果不尽人意,但执行干警并没有因此放弃,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申请执行人对张某的情况表示同情和谅解,同意适当作出让步,由张某姑父分期支付赔偿款。协议签订当日,张某姑父当即支付了一半赔偿金,余款双方约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一部分、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余款。
2020年12月,张某姑父主动到法院缴纳所有余款,提前一年清偿赔款。张某及其姑父对申请执行人的体谅和宽容表示感谢,张某姑父代侄偿债、信守承诺的行为也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肯定和赞赏。
潘豪彦 王鹏超 刘国庆
- 头条新闻
- 2021-09-12 15:16:56
- 头条新闻
- 2021-09-12 14:54:05
- 头条新闻
- 2021-09-12 14:48:01
- 头条新闻
- 2021-09-12 14:30:59
- 头条新闻
- 2021-09-09 11:5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