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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法院公布“扫黑除恶”斗争战果:王在清获刑22年

    12月26日,邳州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战果。黑恶集团主犯王在清、孟金刚分别被判处22年、20年有期徒刑。

    2018年1月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邳州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投入专项斗争。刑庭共新收案件2702件,其中涉黑涉恶以及保护伞案件15件。参与办案的员额法官6名,人均办案量达到450余件。2020年9月底之前,已经完成“案件清结”的任务要求,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5件94人,其中涉黑案5件33人,涉恶案6件57人,涉保护伞案4件4人。期间,法院共判处罚金6795.7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1.6205亿元。

    由邳州市委政法委牵头,邳州市投入警力380余名,协调15家单位参与保障,经过持续9天的庭前会议和庭审,完成了“王在清”等29人重大涉黑案件审理。黑恶集团主犯王在清、孟金刚分别被判处22年、20年有期徒刑。

   发布会上,邳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刑庭庭长王锴介绍,在具体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过程中,法院第一时间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专项斗争期间,全院先后召开17次党组会、推进会、领导小组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专项斗争工作。涉黑涉恶重大案件均由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亲自审理,为审判涉黑恶案件加强审判力量。

   邳州法院建立了科学的业绩考核体系,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加强刑事审判力量,专门向刑庭增补两名员额法官及辅助人员。同时,专案划分审理、线索排查、基础台账、后勤保障等7个具体工作组,由专项斗争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法院积极克服疫情防控下被告人提审难等问题,改造看守所法庭,采取审判人员和法警驻看守所提审开庭的方式,借助科技手段实现立案“不打烊”、审理“网络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期间的刑事审判工作。

  据了解,专项斗争以来,邳州法院依法为44名涉黑涉恶人员指定辩护人,实现了刑事辩护全覆盖,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刑事诉讼权利及辩护人的辩护权。邳州法院在审理王在清等29人涉黑犯罪集团一案中,29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指控的25起犯罪事实及证据都作出了充分的辩护,达到良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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