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8日讯(记者 曾金华)12月18日,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债券发行额度和期限、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债券发行与托管等方面规范地方债发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新规明确,地方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原则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其中,一般债券是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管理办法》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及时支付债券本息,维护政府信誉。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跟踪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收益与融资规模相平衡的有关要求,保障债券还本付息,防范专项债券偿付风险。
在发行额度方面,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新增债券、再融资债券、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对应类别的债券限额或发行规模上限。
相关推荐
专访:美国20年“反恐战争”带来的破坏无法估量——访知名经济学家杰弗...
- 热点
- 2021-09-12 19:43:41
综合消息:美国不应以反恐之名谋求私利——多国人士反思美国“反恐战争”...
- 热点
- 2021-09-12 19:43:08
俄媒刊登美国老兵文章:美国输出战乱 祸害他国民众
- 热点
- 2021-09-12 19:41:49
环球深观察丨20年的“美式反恐”缘何越反越恐
- 热点
- 2021-09-12 19:39:17
云南迪庆纳帕海生态效益补偿显成效
- 热点
- 2021-09-12 19: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