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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评 | 地方立法,为噪音污染治理探路

11月30日,有两条有关噪音污染立法的新闻。一是,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作汇报。此次草案修改中,调整了相关规定,明确了广场舞等文体娱乐活动,合理使用场地和设施设备, 不得侵扰他人。二是,12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乘客不得将手机声音外放。

公共噪音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危害居民身体健康。早在2011年,世卫组织和欧盟合作研究中心曾公开《噪音污染导致的疾病负担》的报告指出,噪音污染不仅让人烦躁、睡眠差,还会引发或触发心脏病、学习障碍和耳鸣等疾病。噪音危害已成为继空气污染之后的人类公共健康的“杀手”。数据显示,城市的噪音每上升一分贝,高血压发病率就增加3%。

城市噪音污染,无处不在。近年来,广场舞、电子设备放音等新型噪音污染,引发了诸多矛盾和纠纷。

2016年,全国广场舞运动爱好者达到1.2亿人。2017年,国家体育总局曾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要求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但实际效果难言理想。一纸通知,相对刚性不足,很难落地。对广场舞噪音扰民进行约束,重庆的立法思路,无疑具有标本意义。当然,重庆地方立法效果如何,有待观察。对地铁内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等的管理,上海地方立法无疑具有前瞻性,其执法和引导相结合的做法,值得借鉴。

从根本上说,预防和整治城市公共场合噪音污染问题,需要全国层面的立法保障。对于噪音污染,我国早在1996年就制定出台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但是这部法律自颁布以来24年没有全面修改,相关条款过于笼统和滞后。

2020年6月30日,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也特别提到这一问题。同时提到,各级环保部门受理的环境问题投诉中,大中城市关于噪声问题的投诉、信访比例超过60%。据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2018年12月,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生态环境部,研究提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建议稿。

地方在遏制公共噪音污染方面进行立法尝试,是为全国层面立法探路,积累经验。期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能早日修改完善,为地方治理提供“上位法”支撑。

现代快报评论员 曹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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