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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7年,这段“婚姻”被判无效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丹  记者 柴军虎)前往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是走进婚姻殿堂的重要一环,婚姻登记意味着男女双方的身份关系获得法律上的认可。但是,近日吴江有一对经过婚姻登记的夫妻,却被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这是怎么回事呢?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年过花甲的杨先生和李女士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之后,于2013年登记结婚。两人本以为登记了就算夫妻了,没想到沈女士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了法庭,称自己和杨先生才是真正的夫妻,要求宣告杨先生和李女士的婚姻无效。

原来杨先生和沈女士早在1982年就举行过结婚仪式,同年生育儿子小杨,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方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因此根据该司法解释,杨先生和沈女士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5年,杨先生曾起诉要求与沈女士离婚,后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申请缓交,而按撤诉处理,双方没有在法院办理离婚手续。这一举动也说明,杨先生是明知自己的已婚身份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杨先生和沈女士形成事实婚姻的前提下,杨先生又与李女士登记结婚,该行为违反了婚姻法一夫一妻的规定,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依法应予解除。

法院最终宣告杨先生和李女士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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