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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老鼠仓”牟利,金融博士沦为阶下囚

现代快报讯(见习记者  陈子秋  记者 顾元森)金融博士、证券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年薪上百万元……今年40岁的徐某曾是不少人羡慕的“金领”。不过他利用未公开信息操作“老鼠仓”,最终被警方抓获。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高院了解到,南京中院一审认定徐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目前案件已审结生效。



△ 徐某接受警方讯问。警方供图

他曾是同龄人艳羡的对象,因操作“老鼠仓”被抓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徐某家庭条件优越,是家中独子,他本科毕业于国内名校,后来到英国读研,回国后读博,并取得金融博士学位。从小到大,徐某一直是父辈们口中“别人家的孩子”,上学期间,他成绩优异,学业一直顺风顺水。2004 年,他到某证券公司担任研究员,后来历任投资经理助理、高级投资经理。2013 年 2 月,他担任某证券公司交易团队负责人,直到 2014 年 6 月,他一直负责证券公司自营账户的管理和股票投资决策等工作。徐某年薪上百万,是普通人难以企及的“金领”。

徐某有一个聪明可爱的女儿,在校成绩优异。一家人住在南京闹市区一套 200 多平方米的房子里,这个美满的家庭是不少人艳羡的对象。但这一切在2018年5月得以改变,当时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将徐某抓获归案,很快将其刑事拘留。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相关线索查明,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6 月间,徐某利用负责某证券公司自营资金账户的管理和股票投资决策的职务便利,掌握其管理的自营资金账户股票的投资决策、股票名称、交易地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伙同他人以第三方的名义控制个人证券账户,违反规定让他人操作或自己操作,在他管理的证券公司自营资金账户买卖股票期间,在个人账户买卖相同的股票,从中获利。

南京中院审理后认定,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间,徐某先后担任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交易投资团队负责人,负责证券公司自营资金账户的管理与股票投资等工作。期间,徐某与林某商议,共同操作林某母亲的证券账户,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徐某管理的某证券自营资金账户,交易相同股票50余只,累计成交金额2000多万元,趋同盈利金额200多万元。在此期间,徐某还利用其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某证券公司自营资金账户股票投资等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使用其亲属的证券账户,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其管理的某证券自营资金账户交易相同股票40余只,累计成交金额3000多万元,趋同盈利金额30多万元。

获刑两年罚款200万元,金融精英的遭遇发人深省

业内人士称,徐某的行为是典型的“老鼠仓”,即庄家在用公司资金拉升股价之前,暗中使用个人资金在低位建仓,待公司资金拉升到一定位置后,个人仓位卖出获利。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是证券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危害金融秩序行为。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徐某身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利用以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单独或伙同林某共同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二人均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徐某为主犯,林某为从犯;两被告人及其亲属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林某还具有坦白情节,均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宣判后,徐某上诉,后来撤回上诉,二审法院予以准许,案件已审结生效。

法院表示,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股票投资等未公开信息,以自己名义,或假借他人名义,或者告知其亲属、朋友、关系户,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公司账户交易,然后用单位或客户资金拉升到高位后自己率先卖出获得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期货市场原则,对资产管理和基金、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应依法惩治。该案的审结,有力地打击了此类投机犯罪行为,对教育警示金融从业人员,规范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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