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9月11日南通电(通讯员 沈罡 记者 严君臣)现在社会上存在着一种误区,认为只要是用电瓶驱动的车子都是电瓶车,都不属于机动车。然而,要是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属性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很有可能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9月11日,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就对一名醉酒后驾驶“电瓶车”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立案侦查。
据介绍,9月5日晚上九时许,通州交警部门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兴仁镇铁路桥北侧有一个人骑“电瓶车”自己摔倒了。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当事男子由于饮酒过多已经无法正常回答提问,好在其本人和车辆均无大碍。民警在涉案车辆的座位下发现一张龙某的身份证和C1型驾驶证,这才确定该男子的身份。然而,民警发现悬挂在该车后面的电动自行车信息登记牌已经破损陈旧,与崭新的车辆本身极不配套,且这本C1型驾驶证也是做工粗糙、字体模糊。
经初步查证,该男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酒精呼气检测值高达187mg/100mL,民警遂依法提取了龙某的血样。在随后的调查中,民警发现在龙某提供的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和一致性证书上,均标明了该车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相关部门的鉴定报告显示,案发当天龙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1.1mg/100mL,通州区公安局遂依法对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交警部门在此也提醒广大的市民朋友,在购买电动车的时候,一定要向商家问明车辆属性,并要求商家提供正规的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购买车辆的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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