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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评丨追查真凶,家属想放弃但法律不能

围绕张玉环案的讨论仍在持续。有报道称,7日,张玉环案四岁遇害男孩母亲刘荷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自己这么多年都无法忘记,对凶手恨到了极点,但因为没有办法,也只能暂时放弃。

张玉环案涉及恶性凶杀。当年两个无辜的孩子,被残忍杀害后捆绑沉尸水库,凶手至今逍遥法外。 如果说此前舆论呼吁对造成冤案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是司法正义拼图上的一块,那么追查真凶同样不可或缺。

需要提醒的是,此前刘荷花面对记者采访时还在追问: “为什么张玉环放出来了,真凶却没有找到?谁能给我们一个交代?”

为此,有记者拨打当年侦办案件的进贤县公安局和进贤县检察院电话,均未得到明确回应。

这不是司法机关应有的态度。一起牵涉两条人命的杀人案,不该被“屏蔽”。

张玉环被宣告无罪,意味着公安机关当年抓错人,原来确定的犯罪嫌疑人被排除,那么对案件重新启动侦查,揪出真凶,当属必然。

客观来说,此案发生在二十七年前,当时刑侦技术手段有限,根据目前公开资料来看,要想侦破难度不小,但是相关部门不能因此而退避三舍。

受害人家属说暂时放弃追凶,恐怕只是无奈之言,但法律不可以放弃。继续追查真凶并捉拿归案,是司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

被江西高院判处无罪,不是给张玉环案画上句号,而是撕开了一个豁口,为相关部门彻查原因、消除悬疑、还原真相提供了契机。

目前来看,期待直接办案机关主动站出来“自我纠错”恐怕不现实。那么,谁来按下“启动键”?

《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张玉环案,从程序来看,公安机关已经侦办完结移交检察院。现在公安办案出现错误,检察院应启动监督程序,要求重新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条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据此,除了检察院,上级公安机关也有职责督促进贤公安启动案件侦查工作。具体说,南昌市公安局甚至江西省公安厅均可依法介入。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要让群众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中,感受司法机关“不枉不纵”和法律威严,由此产生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

张玉环案,各方高度关注,尽快启动“追凶”程序,将凶手绳之以法,还家属一个公道,才算是真正画上句号。

现代快报评论员 曹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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