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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发布139项市设权力清单

近日,泰州市政府印发通知,发布《泰州市市设权力清单》,涉及10个部门(单位)的139项市设权力事项,以“晒权”的方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据悉,这是泰州首次编制并将市设行政权力纳入政府权力清单予以公布。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今年6月以来,泰州市委编办迅速启动、稳步推进市设权力清单编制工作。7月31日,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涉及事项逐一汇报,收集意见和建议20余条。8月初,报泰州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期间,通过邀请行业专家论证评审等形式,经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泰州市市设权力清单》(草案)。近日,经泰州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外发布。

  

《泰州市市设权力清单》共139项权力,涉及泰州市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10个部门和单位。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128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权力6项。涵盖电力保护、水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城市治理、房屋安全管理、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游泳场所卫生管理等多个方面。

  

据悉,这139项市设权力全部依据泰州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11部地方性法规和8部政府规章编制而成。比如,涉及文明行为的9项权力的设定依据为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对携犬出户时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的处罚”等6项与饲养犬类、宠物有关的权力事项由公安机关行使,“对携宠物出户时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的处罚”“对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向外抛掷物品的处罚”以及“对在公共场所散发广告、传单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处罚”等3项权力由城管部门行使。

  

而涉及烟花爆竹燃放的4项权力的设定依据为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的《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泰州市委编办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泰州市委编办已经向省委编办申请备案,经确认赋码后,市县两级部门就可以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上认领本部门的市设权力事项,在部门网站上公布包含市设权力事项的新版权力清单,进一步推进市设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权力运行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及责任内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权责一致。(张锦绣 杨艳 王月慧 毛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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